1、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、核准的项目,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,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;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,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、贴息的政策要求,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。
2、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,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。
3、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,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。
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审批部门和扶持计划项目
所属部委 |
国家扶持计划 |
发改委 |
1、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; |
2、信息安全专项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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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新型某科技产业产业化专项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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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新型某科技产业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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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现代中药产业发展专项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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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创新能力建设(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实验室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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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部 |
1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、核高基等专项; |
2、研究计划、863计划、973计划、支撑计划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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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产业化计划: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、火炬计划、国家重点新产品、星火计划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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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 |
1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; |
2、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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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“十二五”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、工艺和装备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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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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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 |
1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; |
2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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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项目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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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农村沼气能源资金项目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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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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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农业投资项目储备和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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